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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2-04 11:10:06
東莞市高質量支持內外貿一體化
開發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全省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工作部署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和高質量建設國際科學強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打造科技創新制造強市的通知》(莞發[2024]1號)為持續推動我市內外貿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根據結合東莞市商務工作實際。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向: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搶訂單,鼓勵本土展會招展辦展,加快“走出去”開拓新興市場,引導東莞制造和應用電子商務發展數字貿易,完善內外貿全流程服務,增強內外貿訂單發貨渠道保障能力,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平、突出重點、科學配置、注重績效、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商務局負責編制和上報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組織資金實施和管理,開展資金績效自我評價、檢查監督和信息披露。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審核績效目標等,辦理資金預算下達事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務監督檢查。資金、關鍵績效評價等。
第二章 資助對象及標準
第六條 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搶訂單
(一)支持境外展覽項目
1. 支撐對象
適用于在東莞市合法注冊并有組織動員能力的商會(協會)等單位,以及參加指定境外展會的企業。
2. 支持標準
(一)通過品牌展位支持海外市場開拓。對以特裝展位(面積18平方米及以上)形式參加廣東商務公布認可的“粵貿全球”計劃線下展會的東莞企業,按規定提供特裝展位實際特殊情況。支持50%的布展費用,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每個企業對同一展會的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商協會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向市商務局注冊,組織不少于15家東莞企業參加廣東省公布認可的“粵貿全球”計劃線下展會商務、市商務局。線下辦展商協會 會議稱,對舉辦辦展的企業,每家給予主辦單位2??000元獎勵。每項辦展獎勵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商協會承擔的展品往返物流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的補貼。補貼。
(二)支持國內展覽項目
新產品上市項目
1. 支撐對象
適用于在東莞市合法注冊并有組織動員能力的商會(協會)等單位。
2. 支持標準
市商務局擬支持我市商協會在《粵貿·全國東莞活動目錄》列入的展會舉辦新品發布會,并在場地租金、場地布置費(發布會整體場地裝修費)等方面給予支持會議)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家商協會對每次新品上市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5萬元。
建立國內展示及銷售中心項目
1. 支撐對象
經市商務局注冊并在全國(粵外)建立“東莞制造”品牌展示銷售平臺的東莞市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代理商、貿易團體、企事業單位。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境內展銷中心已完成展銷平臺工商登記手續;
(二)與不少于50家在東莞市工商稅務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東莞企業的產品;
(三)實際展覽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2. 支持標準
(一)展館首年場地租金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支持,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支持35元,全年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租金)資助金額從批準當月起計算)。
(二)按實際金額的50%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費用給予一次性支持調查偵探-東莞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最早整修期限可追溯到批準年度的上一年)。
第七條 鼓勵本市招展、舉辦展覽
1. 支撐對象
在東莞市依法注冊成立、在東莞市組織、舉辦會展活動的會展企業東莞商務調查,或者為會展業服務的商會(協會)、社會團體。
2. 支持標準
(一)支持重點展會舉辦。對經市商務局注冊、在我市專業展覽館舉辦、展覽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覽期3天及以上的展覽,主辦方按實際場地租金給予補償成本。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長5天,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新辦或引進展覽。對經市商務局登記、在我市專業展館新舉辦或引進的、展覽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覽期3天及以上的各類專業展覽會,20個提供1萬元支持,其中經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或國家行業贊助的,支持標準提高至30萬元 協會;每增加5000平方米展覽面積,給予10萬元支持。每個展覽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在鄉鎮、街道(公園)舉辦專題展覽。舉辦經市商務局注冊、在我市非專業展館舉辦、展覽面積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展覽期3天及以上的展覽。單位按實際宣傳投入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加快“走出去”開拓新興市場
1. 支撐對象
在東莞依法注冊并赴境外參加2024年加拿大博覽會路演、推介等經貿交流活動的企業。
2. 支持標準
對參賽企業人員不超過80%的機票和住宿費用給予補貼。其中,人員差旅費用僅限于經濟艙機票和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每家企業每次活動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九條引導東莞制造業應用電子商務發展數字貿易
(一)支持制造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1. 支撐對象
在東莞市內注冊設立的制造企業,積極參與東莞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示范項目建設。生產企業本身或者其母公司上一年度綜合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并擁有自主品牌。
2. 支持標準
制造企業采購和使用跨境電商咨詢診斷、獨立建站、獨立建站運營、合規運營、數字營銷、跨境支付、跨境物流、供應鏈管理、跨境電商等產品和服務。邊境電商人才培訓按企業實際投入成本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
(二)支持東莞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培育
1. 支撐對象
一家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成立的服務企業,積極參與東莞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示范項目建設。服務企業本身或其母公司為不少于20家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東莞企業)提供跨境服務。電子商務行業服務。
2. 支持標準
對購買、使用東莞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示范項目運營服務商提供的跨境電商產品或服務的服務企業,按服務企業實際投資成本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對每個服務企業給予50萬元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活動
1. 支撐對象
組織東莞市與東莞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示范項目相關且活動規模100人以上的跨境電商行業組織、企業、園區等。
2. 支持標準
對在市商務局注冊的促進東莞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示范項目建設的行業活動,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每項活動元。
第十條完善國內外貿易全流程服務
(一)支持企業購買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項目
1. 支撐對象
在我市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向保險公司購買內貿信用保險的外貿企業(政策支持期內外貿出口業績納入東莞市統計)。保險單須由在東莞市注冊的保險機構(含分公司、中心分公司)或在東莞市設立的辦事處(含營業部)并由其廣東省分公司簽發。
2. 支持標準
對購買內貿信用保險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3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承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
1. 支撐對象
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的企業,向已注冊從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公司自主購買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繳納保費。
2. 支持標準
對購買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東莞企業(“普惠平臺”項目除外),市財政按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累計支持金額年不得超過50萬元。
(三)外貿綜合服務業項目
1. 支撐對象
在東莞市注冊并經稅務等相關部門備案的綜合性外貿服務企業。
2. 支持標準
(一)對入選廣東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重點培育名單的企業,按數字平臺企業、示范企業、示范企業三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6萬元、3萬元。和成長型企業。
(二)自2024年1月1日(含)起,在符合稅務等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提下,對委托第三方建設外貿綜合服務系統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50%。每家企業最高支持金額為15萬元;對使用現有第三方外貿綜合服務系統的企業,按實際使用費用的50%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3萬元。
第十一條 強化內外貿訂單發貨渠道保障能力
1. 支撐對象
集裝箱港口經營企業納入東莞港集裝箱吞吐量統計(同一控制人的港口經營企業可一起申報)。
2. 支持標準
(一)港口經營企業還須符合“年度新開(含加密)國際航線不少于6條”、“港口經營新開(含加密)國際航線不少于60條”的要求; “本年度國際航運”。航線運營數量同比增長“長度超過10%”的,近洋航線按10萬元/航次、遠洋航線15萬元/航次、遠洋航線8萬元/航次給予支持。加密航線、冷鏈產品線60萬元/航次 支持資金總額為每家企業資本不超過15家。萬元。
(二)港口經營企業還須符合“當年新開(含加密)國際航線不少于8條”、“港口經營新開(含加密)國際航線不少于80條”的要求; “本年度國際航運”。航線運營數量同比增長“長度超過15%”的,近洋航線按10萬元/航次、遠洋航線15萬元/航次、遠洋航線8萬元/航次給予支持。加密航線、冷鏈產品線60萬元/航次 支持資金總額為每家企業資本不超過20家。萬元。
第十二條 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服務
1. 支撐對象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我市新簽約或增資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金融、準金融項目除外)給予支持。行業分類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2. 支持標準
(一)在東莞設立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年度實際外資金額(已納入本年度統計,不含外資股東貸款,下同)超過1000萬美元(含),且超過30百萬美元(含)增資項目,超過5000萬美元(含)東莞婚姻調查取證,如屬于制造業領域,市財政按該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屬于非制造業領域的,市財政按該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將按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二)在東莞設立的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000萬(含)至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3000萬(含)至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市財政按該項目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計算。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三)外商利用中國居民企業分配利潤在東莞擴大生產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上述標準給予支持。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審批
第十三條 市商務局公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組織專項資金申報。申報指南每年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指南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第十四條 市商務局負責對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支持申請進行審核并組織審核,制定項目支持計劃。經批準的支持項目將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對已公示且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和項目,由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并撥付。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報單位有異議的,市商務局將組織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
第四章 資金撥付與實施
第十五條 市商務局專項資金可以安排其他經費事項,包括:上級部門要求市財政分攤預算的支持政策;上級部門明確要求或者鼓勵市財政開展配套資金的事項;相關支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委、市政府決定支持的其他事項。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總額控制和管理。當年度申報資金超過年度預算總額時,按預算余額比例給予支持。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重點工作申請數量,在規定資助限額內,合理確定資助項目和單位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金額,確保績效(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合理的方法主要有:
(一)年度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照申請順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根據預算規模和項目申請數量,在資助對象所能獲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減少資助比例和金額。
(3)通過競爭性分配,選擇最佳資助項目。
第五章 資金撥付及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 采取財政獎勵措施支持企業。
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市商務局申請支持或獎勵。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市財政不予重復支持或獎勵。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按照下發的專項資金支持計劃和預算資金分配程序向市商務局撥付資金,市商務局向各項目申報單位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單位收到項目扶持資金后,應當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辦理賬務。